高速路行車安全小知識
1.在加速車道上提高車速,駛入主車道時,不得妨礙已在主車道行駛的車輛,應在外側車道行駛。
2.車輛通行時,應當在行車道上行駛。小型客車在中間行車道上行駛;大型客車、貨運汽車等在右邊行車道上行駛。摩托車在右側車道上行駛。
3.車輛在高速路上正常行駛時,低時速不得低于60,高時速不得高于120;但遇有限速交通標志所示與上述規定不一致時,應遵守交通標志或者標記的規定。
4.車輛在高速路上不得倒車、逆行,不準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或者轉彎;不得進行試車和駕駛教練,不得在匝道上超車、停車。
5.車輛在高速路上正常行駛時,同一車道的后車與前車必須保持足夠的行車間距。時速為100時,行車間距為100米以上;時速為70時,行車間距為70米以上。遇大風、雨、雪、霧天或者路面結冰時,應當減速行駛。
6.車輛在高速路上行駛時,汽車駕駛員和前排乘坐人應系好安全帶。駕駛員不得打電話,不得用耳機聽錄音機。貨車除駕駛室和車廂經核準設有的固定座位外,其他任何部位都不準載人。乘車人不準站立,不準向車外拋棄物品。二輪摩托車在高速路上行駛時不準載人。
7.車輛行駛中不能任意變更車道,需要變更車道或者超越前車時,必須提前開啟轉向燈,夜間還須變換使用遠、近光燈,確認安全后再變更車道。超車時只允許使用相鄰的車道。駛入超車道的車輛在超車后,應當立即駛回行車道,不得長時間占用超車道。車輛不得騎、壓車道分界線行駛。
8.高速行駛中要避免猛打方向盤,遇有大風時,方向盤不易控制,要降低速度,謹慎駕駛,特別是在遂道和開鑿的山路出口處,要注意側風使方向盤偏斜。
9.車輛載運危險物品,或者載物長度、寬度、高度超過道路交通管理有關車輛裝載規定的,須經主管警察機關批準,按指定路線、時間、車道、速度行駛。
【來源:馬鬃山高速交警大隊】